过头来想,面对那种情况,当时唯一正的法,是立报警。
如果不想说不明道不白,最好的办法是报警。
如果不想留下说不明道不白的坏声,最好的办法也是报警。
虽然报警了也阻挡不了人怎么想怎么说,但第一时间报警口供、录词,至少可以阻止对方事后恶人告状反咬一口,假如将来到污蔑,还留有可待发掘相的。
如果对方想要用非法手进行威胁恐吓、击报,那就必考虑法后果。
田静和小汪是正当防卫,对方是入室攻击。
田静和小汪是合法的,对方是非法的。
报警是一个人护自己最有效的手,也是护身边朋友最有效的手。
那样的话,至少小汪不用死。
但是现在说么都没有用了,事情就那样发生了。
然而,事情却还没有过去,还没有结束。
刚上班,一大早,杨涟的师就递来了师函,主张要田静赔礼道歉,并对伤害他人的行为承担法责。
田静签了。
是要赔礼道歉的,是要承担法责的。
但要赔礼道歉、要承担伤害他人法责的是杨涟,以他的哥哥,以田静、小汪的人。
田静预料到了他们还会恶人告状,他们果然这样了,那么田静也就不这么善罢甘休。
你不犯我,我不犯你,你若犯我,我必犯你。
你有你的法,我有我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