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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5章礼法与立宪(1 / 2)

大明与道 伍九山 0 字 2021-03-16

在原先的文化运动指小组的成员讨论中,上官寒明说:“陛下的意思是在原先的礼法中,再修定一篇有关天下大局的大法。”

崇祯希望把中华历史上发展了一半的礼与法完全发展起来,并向立宪的方向发展。所以说:“在理论上确立新礼法,在实际中,争取还保有天下普通人的一点地位以及提高天下万民的生存地位。所有的这些礼法条文和观念,以天下大局观最重要。”

原先的秘书处众人已对礼法进行过讨论,已知礼法与观念的内容。

礼是大部分天下人生存生活状况、生活习惯的基础上所尊守的原则规范,礼就是以大多数人的习惯为主,抑制少数不合社会习惯的行为。礼的主要是普通生活习惯,生活习惯中的礼仪只是一个内容,礼仪也要消除繁文缛节,以习惯和不伤害人的身体为主。

礼只是习惯,靠大家主动尊守,不尊礼的行为的处理需要法来征治,法有对违反礼法的内容有处理方法。

法的形式是统治者的主观意志,法的实质是在天下人的习惯或礼的基础上的相应规则。适合社会的法,或与当时的礼有一定的重合度的法,是真正的法,与社会不相适应的法,是难以执行的或只能部分执行的名义法。

伍鸿友说:“礼法都要以天下人的观念为基础,必须了解天下人的观念。”

崇祯说:“当时天下人的观念是什么样,当时主流观念是什么内容,怎样的内容才符合当代的礼,那些行为将违反了当代的法,必须明确化、标准化、条文化。”

上官寒明:“我们先前也是把大明律等有关法律内容,用现代流行语言摘录出来,方便众人掌握,加以按当今陛下或朝庭的要求适当的调整,宣传执行。”

天下人的观念,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社会产物。历史上官方的标准和规则能制约天下人的观念,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

天下人的观念是一种社会存在,人能影响天下人的群体观念,但人难以随意掌握天下人的观念。

影响天下人的观念有众多的因素,也有众多的因素判断天下观念的发展趋势。

在当时大明的天下观念中,神与人的观念还是个重要问题,天下大神是一些始祖神,生活中也有神力存在的观念还是占有很大的比重。这是一种神化的倾向。

现实生活中,从没有人见过神迹,也没有神力出现,众人只是感到一种无奈,见不到神,只是把神留有心中,现实中没有神,心中有神,因为祖宗神一定会保佑后代。

早先的部落领袖还是能者就上,能带领部落族众某生存,因为那时的生存确实很困难,后来社会发展起来了,生产技术也发展起来了,特别是农业出现后,一些次能力者也能带领族众发展兴盛。

在生产技术发展起来后,就具备了次能力者和一般能力也能充当部落首领的现象,于是也就出现的能者能上不能下,能者的后代是次能力者,或者是一般能力者,甚至是不良者,也能充当部落首领,充当王,充当贵族或官。

崇祯继续解说:“其中天下百姓分不清公私,把对曾经带众人生存的首领、或王的感激之情表达得过头,且过头许多,许多人感激得把部落和国家奉送给王私人,容忍王者后代的过错,最后失去了族众的基本生存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