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代还发生过这么一个案子。
那是一个命案,没有任何的线索。
这个情况也算比较常见,因为那时候没有满大街的监控,三更半夜发生了什么事情,又没有目击者的话,基本都很难找到罪犯。
尤其是那种没有特定目标的抢劫案,连走访亲友的必要都没有。
这本来又是一个悬案,要被压进档案堆里。
但是很凑巧,死者的手表被找到了。
那个年代的生产力不行,手表也是个稀罕货,什么都是稀罕货。
在同一个小地方,戴同一款手表的人肯定不多,基本掰手指都能数的清。
而且主人家还喜欢给自己的东西做点小标记,就算有人用同款,也不会认错。
所以,戴着别人的手表,肯定是能被认出来的。
接下来的事情就好办了。
根据有罪推断的原则,嫌疑人必须证明这块手表的来历,以及拿出自己没有抢劫杀人的证据。
手表就没法证明了,嫌疑人说这是自己捡的,没有发票,也没有目击者。
然后就是要证明自己没有抢劫杀人,这个就更操蛋了。
三更半夜,唯一能给自己做出不在场证明的就是家属。
但是不好意思,家属的证词是不可信的。
除非他们是大义灭亲,提供反证,这还有点可信度。
而且那半夜三更的时候,家属都已经睡熟了,也不能做出肯定的认定。
要换上一个刁钻的律师,肯定会问上一句:你凭什么就可以肯定,你睡着的时候,你丈夫就没有离开过房间呢?
影视剧里经常就有这么的一幕。
所以说,嫌疑人是无法自证清白的。
然后,嫌疑人就被枪决了。
事还没完,十余年后,又一起抢劫杀人案件告破。
罪犯自知难逃一死,突然就聊起了这件陈年旧案。
杀一个人也是死,杀两个人也是死……
没错,当年那件案子,也是我做的!
你们枪毙的那个傻子,是冤枉的!
我觉得戴着那块手表的风险太大,想来想去,最后还是决定把它扔了。
结果被那个傻子捡走了。
罪犯的这一番自白,让所有人都瞠目结舌。
但是大错已经铸成,谁也没有挽回一条生命的能力。
大家只能轻叹一声,挺冤枉的。
这是冤枉吗?
这是荒诞。
所以,有识之士开始提出了改革。
尊重生命,疑罪从无。
后来,国内的法律就变成了无罪推断。
意思也很好解释,如果检方不能证明你有罪,那么不好意思……
证据不足,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