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边,包荣看向自己的“对手”,钱家那边,有些疑惑,钱家至今还没有什么人到场。
等了一会儿之后,法庭突然变得喧闹,不少人相互交头接耳,有些人在听知情的同伴说了消息之后,瞪着眼睛,不敢相信。
许久之后,包荣才了解到具体情况,钱家宣布不对徐厉起诉了?什么情况?
包荣和刚刚接到消息的不少人都是一脸懵,钱家什么时候变得这么大气了?可再大气也不至于对杀害自己儿子的人如此“宽容”吧。
唯有徐厉站在犯罪嫌疑人的位置,面色平静,这是早就可以预料到的事情。
尽管钱家不起诉,但是包荣的面色除了一开始的震惊之外,看不出有任何的松懈,因为他本来要面对的就是司法机关的审判,为徐厉争取最大的权益。
先由法庭方面陈诉案件基本情况:
XXXX年7月21日,犯罪嫌疑人徐厉在市中心喷水池附近,遭到钱浩袭击,钱浩谴使多名手下对徐厉进行袭击,致徐厉昏迷之后,将要带走之际,徐厉于昏迷中醒来,激烈反抗,钱浩继续指使手下袭击徐厉,徐厉因害怕后方的歹徒,向钱浩跑去,钱浩从身上取出刀子向徐厉刺去,最后徐厉躲闪不及,推着刀子刺入钱浩胸膛,致钱浩当场死亡,经抢救无效。
犯罪嫌疑人徐厉,二十五岁,男,身高一米七八,体重……
接下来则是其他若干人等,除了这些既定事实没什么异议之外,案件起因等方面就比较模糊了。
警方报告的调查结果是犯罪嫌疑人徐某曾与钱某在杭城发生口角冲突,后来钱某在发现徐某到了省城之后,怀恨在心,集结人在市中心喷水池报复。
因为钱家知道原因的人只有钱浩和钱震夫妇,以及梁秘书和丁总管两人,其中钱浩与其母亲都死了,剩下的三人则是对警方声称不知。
所以案件起因只能是出自徐厉口中,然后警方查证。
案件过程则是市中心喷水池多个方向的监控视频。
案件发生时的目击证人则是当时徐厉闯进的那家水果店的老板等一些人选。
然后法官就目击证人先行询问,对徐厉的行为,判断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判断这一点的核心在于当时的情况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对此目击者的供词几乎是一致,水果店老板指着徐厉,一脸后怕的说道:“当时他冲到我店里的时候,都昏迷了,诶唷,身上全都是血,那些人还要拿刀砍他勒,可是后面被那个坐在轮椅上的叫停了,说是要把他带走。”
多名靠的近的目击证人都证实了这一点。
在这里有争议的只有一点,那就是钱浩被人已经停止并阻止了其他人的施暴行为,后续徐厉向钱浩“下杀手”是不是不太妥当。
对此包荣则是辩护道:“我的当事人当时已经昏迷,对于钱浩的后续阻止行为并不知情,他在清醒过来的时候,意识到自己还不安全,所以才会有应急反应,我们不能苛求防卫人在应急反应情况下作出理性判断,更不能以防卫人遭受的实际伤害为前提,而要根据现场具体情景及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进行判断……”